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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价格机制变革(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24期
     其次,要缩小医疗服务价格的决策单元。由于各地财政补偿和医院运行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以省为单位对诊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不太合适。我建议,应该划小价格的决策单元。因为定价层面越集中,改革方案涉及的利益主体就越多,也就越难通过。

    此外,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有一定政府补助,因此,政府应该对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别定价。由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收费价格和项目应该削减,甚至要低于非营利性医院的价格。

    同时,价格管理应该做到精细化和科学化。目前,不同医保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敏感度不一样,这就要求在制定价格标准时不能一刀切。但依照何种标准来制定,目前尚无明确的说法。这都是顶层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吴世政:在药品定价机制变革方面,我的建议是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应该尽快形成规范的药品定价制度。该制度应包含定价部门、定价时间、定价范围以及定价依据。第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也应该慎重考虑。政府在药品招标时,不能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依据,这样会伤害患者的利益。

    第三,定价机制调整应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社会的承受力包括三个方面:群众的承受能力;国家现行的医保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的承受能。

    第四,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流程,规范药品招标和流通秩序。

    第五,所有的价格应该进行全国公示,并对药价实行动态管理。

    傅鸿鹏: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体系调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激励、补偿和社会反应等诸多方面。目前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主要以取消药品加成为主,但我们需要一个系统和全面的改革。

    首先,中国药品和耗材采购要更加强调公开透明,如此自然就能把价格中不合理的成分降下来,从而逐步摸到药价的底线。

    其次,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尽管新医改方案指出,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但是由于中国的药品政策分部门管理,导致政策效率低下。该政策的效应远未发挥出来。

    此外,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和监管手段。很多企业和医院认为,政府采购干扰了市场,认为第三方采购是一种可行的路径。但是早在政府筹建药品采购办法之前,就是各地在探索第三方采购。但后来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后来,政府为了强化监管成立了招标办,但是又成为了企业的一大负担。因此,我们缺乏的或许不是有效的第三方,而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和监管手段。, 百拇医药(张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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