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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路难行(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16期
     中医药立法将彻底终结“中医存废之争”的话题,但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却难以依靠一部法律来彻底解决。

    中医药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地位,并制定相应发展政策。

    中医药立法,体现了政府对传统医学关爱有加,然而面对中医药发展中的各种困境和问题,仅靠一部立法能否使其顽疾药到病除,从而彻底迎来中医药发展的春天呢?

    立法三十年步履维艰

    新中国成立后,中医虽然作为“古为今用”的典范得到党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但苦于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以言代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往往某位地方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决定一个中医机构的存与亡。

    改革开放后,从1983年开始,中医药界就不断为中医药立法的问题奔走呼吁。到1984年,在卫生部崔月犁部长的倡议下,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中医学家董建华牵头,与几个著名老中医联名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写了关于要求中医药立法的报告。在此背景下,1985年在卫生部中医司司长田景福主持下,成立了一个5人班子,专门起草编写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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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5人班子当时住在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专心致志地编写中医药法草案,写完了改,改了再写,六易其稿,期间经常要到全国各地调研、开各种座谈会。定稿于1986年上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但不久后相关部门认为中医药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于是便搁置下来,谁知这一放就是30年。

    这期间,我国医药卫生行业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如《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唯独中医药立法始终处于难产窘境。例如,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新开始着手起草中医药法,并在2008年以草拟稿的形式上报原卫生部。3年后,原卫生部对草拟稿做出多番修改,再以草案送审稿的形式上报国务院。直到近日,国务院才发布《中医药法》的征求意见稿。

    中医药立法30年难产,其症结不在中医药界呼声不高,法制意识不强;也不在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追本溯源,恐怕还要从中医药自身的矛盾和问题寻找答案。

    三块难啃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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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中医药行业存在哪些主要的问题呢?综合采访对象的观点,科技含量低、市场需求小、人才流失严重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三大致命伤。

    现代医学的理论基础是解剖学、细胞学、微生物学等基础科学,而中医独特的理论体系是阴阳五行,其缺点是以自然哲学思想代替对医学特殊规律的认识,医学发展难以突破经验层次,经验的个体化难以重复,也阻碍量化和标准化。中医没有确定性,100个医生会开出100个不同的方子,安全性难保证。中医还有一个先天性漏洞,只要你有“一技之长”,就认为自己是“郎中”。由此,点痣的、捏脚的、脚部按摩的、拔火罐的,甚至鹅白疗法、饮水疗法、甩手疗法、退走疗法等,都可归为中医。

    不管白猫黑猫,抓到了老鼠就是好猫。在医学界更是如此,人命关天,患者的生命健康永远大于一切。最简单不过的例子是,如果眼睛近视了,就要去验光、配眼镜,只吃中药视力是肯定恢复不了的。如果是糖尿病患者眼底视网膜病变,不去做眼底镜检查,仅靠中医的“望闻问切”,耽误了患者病情,是要出大事的。因此,许多患者在生病的第一时间选择西医,也在情理之中的事情。毋庸置疑,中医在面对很多病症时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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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与西医相比存在明显的技术劣势,如果不努力提高中医的现代医学体系建设,单纯用行政手段强化中医的社会地位,不但无法放大中医的社会效益,对中医本身发展也不利。

    市场需求小,也是中医发展的一大障碍。本刊记者在某医院对100名患者进行了“患者对中医与西医选择”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3%的患者在生病时首先会去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看西医,79%的患者表示讨厌吃中药,因为疗效不明显并且服用不方便,62%的患者认为中医更多的作用在于针灸、推拿、保健,而非治病,另有55%选择了“中医在诊断病情方面毫不科学。”

    中医的社会效益不如西医,而经济效益更是望尘莫及。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某医生对《中国医院院长》说,中医从业人员工资低,回报慢,导致医学院学生不愿意学中医,连中医专业的课程设置都以西医教学为主。学生参加工作后由中医科转西医科的人也屡见不鲜,因为中西医科室在待遇方面差距很大,导致人才流失严重。比如一个患者在综合性医院的骨科要做髋关节置换,换一个进口人工关节要两万多,加上手术费和住院费一共下来要将近四万,对于骨科医生来说两个小时的手术就搞定了。但是以中医院的针灸科为例,扎一针几块钱,劳心费时,没多少医生能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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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市场需求小、从业者的收入低,是与中医科技含量低、施治手法单一、诊断凭经验、临床疗效差一系列因素相关联的,仅靠立法恐怕很难解决人才缺失的局面。不少中医医师直接开化验单、西药方,已沦为二流西医。

    由于中医自身的先天不足,政府在对中医的扶持上自然缺乏热情。一组数据说明,“十一五”期间,全国2000多所县级中医医院中只有369所得到了政府投入,多数县级中医医院没有得到政府相应的投入和建设。全国目前还有24%的乡镇卫生院、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的村卫生室和4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因缺少资金,无法提供中医药服务。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本次公布的《中医药法》可谓是下足了功夫,恨不得一口吃个胖子,在“中医人才培养”、“医院资本布局”、“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办中医”等许多方面做出了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硬性规定。那么,如果以强制力做保障,是否就能迎来中医药事业春天呢?答案也许并不那么乐观。

    资源配置的市场定律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http://www.100md.com(郭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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