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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医疗体系莫不尊重患者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22期
     日前,一名英国博士在网络问政活动中质问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医生收入是否与患者消费挂钩?患者是医院的唐僧肉吗?”引起社会激辩。事情源起湖北省卫生管理部门督查员因耳鸣求诊的治疗经历,两家医院做出截然不同的诊断和治疗建议,治疗费用之差竟达三四千元。主持人将此称之为“吓病”现象。

    作者认为,“吓病”直接反映的是一些医生(在医疗体制的压力下)不尊重诊疗常规,无病大治、小病大治;其实质则是侵害患者的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因此,中国医改的目标之一应为在法治层面上应当建立患者本位的医疗体系。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全球先进的卫生系统都是围绕如何尊重、保护和实现患者权利为中心建设的,而并非单纯提供技术服务。

    法国:尊重患者权利的典范

    法国以“自由(liberty)、平等(equality)和博爱(fraternity)”的宪法观创建了一个全球综合绩效最佳的卫生体系,获得了全球患者和同行的认可。这种法治精神给法国卫生系统带来的是卫生公平——“人人都有权接受医疗服务”,即医疗保健全覆盖、医疗机构和服务广泛的多样性、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近乎完全的患者自由——患者对医院、医生和就医时间的自由选择,医生的自由执业和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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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的《健康保险法》设计了一个强制性的(compulsory)、监管的(regulated)和多方支付(multi-payer systems)的社会医疗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并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弥补其医疗保障体系的不足以实现全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需求。《健康保险法》较理想地整合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两种健康权实现机制,发挥了各自的长处,避开了各自的缺点。例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商业健康保险不愿接纳的三十种大病、绝症实行“全包”,它们包括糖尿病、冠心病、脑出血、肺癌、肝癌和白血病等等,既照顾了患者利益,又为商业健康保险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些制度安排,确保了法国卫生体系的公平性,使人人都有权接受医疗服务。

    法国以《社会保障法》、《健康保险法》和《医院法》等法律许诺多样化和全面的医疗权利,能保证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和近乎完全的患者自由,允许医疗保健系统对需要日常保健帮助的家庭提供额外援助,体现的是一种团结哲学(consolidation phil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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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遵从七项指导原则

    英国《2009年国家卫生服务约章》(《NHS约章》)宣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是以一套共通的原则和价值观为基础,维系着它服务的所有社区和人们——患者、公众和为NHS工作的职员。它以法治精神和民主立法,规定有关患者、公众和职员应享有的权利,以及互相承担的责任,并许诺NHS致力达成的事项,以便确保NHS 的运作是公平和有效的。

    《NHS约章》确认,绝大多数在NHS内的决定,尤其是那些关于个人治疗和各项服务的详细安排等,均由各地方NHS机构、患者与他们的医生作出适当的决定。《NHS约章》规定,在NHS 内作出决定的责任及问责制度,应该具有透明度,以便公众、患者和职员都清楚明白。

    《NHS约章》致力于维护七项NHS的指导原则:平等、人权、全面服务和社会责任;免费服务;高标准服务;尊重患者和患者参与;健康推广与合作;有效、公平和可持续,以及公众的NHS。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对1946年以来的“《国家卫生服务法》及其发展与成功”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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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确保患者对医疗保健的合理期望

    再来看一看《澳大利亚医护权利章程》(the Australian Charter of Healthcare Rights,以下简称《章程》),作为该国医疗服务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如何来表达公众对医疗体系的期望的。《章程》包括7大主要内容:(1)使用权(Access):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基本)医护服务。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到满足自己(基本)医护需要的服务。(2)安全(Safety):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安全且具有较高品质的医护服务。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获得以专业注意、技能和能力提供的安全且具有较高品质的卫生服务。(3)尊重(Respect):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尊重、尊严和关心。这意味着所提供的医护服务尊重患者本人,以及患者的文化、信仰、价值观和个人性格。(4)沟通(Communication):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有关服务、治疗、选择和费用明确和公开的信息。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能够明白的方式,获得本人医护方面的公开、及时、适当的沟通。(5)参与(Participation):每个人都有权参与有关本人医护的决定和选择。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做出有关本人医护以及卫生服务规划的决定和选择。(6)隐私(Privacy):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有关自己隐私和个人资料的保密。这意味着每个人的个人隐私获得保护,个人健康和其他资料保证获得妥善处理。(7)意见(Comment):每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医护服务发表意见,并且让自己担心的问题得到解决。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医护服务发表意见或投诉,并且让自己担心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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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让患者、消费者、家人、照顾者以及医护服务机构对接受医护服务人士的权利达成共识,而这种共识有助于大家齐心协力创建一个安全并且具有较高品质的医疗体系,有助于在患者、消费者和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对人人实现尽可能最佳医护成效来说非常重要。

    医药伦理与法律的解读

    从法理上来讲,确认每一个人对医疗体系的期望,意味着伦理上或(和)法律上承认、尊重、实现和保护每一个人对其所属国家医疗体系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在就医过程中获得尊重权、知情同意权、医疗安全权、隐私保护权、医疗决策参与权、意见表达权。这些权利依其在一国可实现的程度和方式,可分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作者认为,中国就是要通过立法,确认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权利,并以国家的力量保障其得到尊重、实现和保护。这是国家要求公民承担各种义务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随着经济和技术条件变化不断演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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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人在就医过程中获得的尊重权、知情同意权、医疗安全权、隐私保护权、医疗决策参与权、意见表达权,其得到尊重、实现和保护的程度和方式,主要不受制于经济和技术条件,而受制于医疗服务的运行方式,受制于(医学)人文和法治环境。值此之故,患者权利本位的医疗体系,要义在于改善医疗服务的运行方式,改革医疗服务管理体制,提升医疗服务运行的人文和法治环境。

    这种以患者为本位的医疗体系,正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bio-psycho-social medical model)所孜孜以求的。正如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精神病学、内科学教授恩格尔(George L. Engel)指出:“为理解疾病的决定因素,以及达到合理的治疗和卫生保健,医学模式必须考虑到患者、患者生活环境,以及由社会制度安排来对付疾病破坏作用的补救系统,即医生的作用和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世界上先进医疗体系共同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医改命题中应有之意。, http://www.100md.com(黄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