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院院长》 > 2015年第3期
编号:13120926
深圳奏响医改法治化序曲(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3期
     对此,《医疗条例》设定了“手术后悔期”,即实施的择期手术,医疗机构应当至少提前一日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这样患者或家属就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是否做手术,选择哪种手术的方案。

    第三,病历复印等待期。

    复印病历对于很多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而言可谓一件大难事。因为往往医疗机构不会非常痛快地把病历复印给患者,此种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患者对医疗机构和治疗行为的猜疑。甚至于,很多患者会质疑医院是否在拖延时间,以方便篡改病历,这反而使得很多小纠纷演变成为大事故。

    首先,《医疗条例》没有将病历严格区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避免了不必要的互相猜疑;另外,《医疗条例》设定了“病历复印等待期”,可谓一大进步。《医疗条例》规定,患者或其继承人依法要求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患者或其继承人的要求提供已完成的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未完成的病历资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于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继承人提供。

    明确“赖床”和“停尸”法律责任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令医疗机构最为头痛、棘手的事情通常是“赖床”或“停尸”。

    《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达到出院条件的患者,可要求患者在二日内办理出院手续并告知注意事项;患者认为不应当出院的,可以在一日内向医疗机构负责投诉管理的部门反映,负责投诉管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应当出院而拒绝出院的,医疗机构有权加收1?5倍床位费用。

    针对“停尸”情况,《医疗条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依法处置尸体,并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未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患者近亲属不同意移送尸体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殡仪馆,并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殡仪馆应当及时接收、运送尸体;殡仪馆依法接收、运送尸体遇到或者可能遇到阻拦等不法侵犯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障尸体的接收、运送。

    建立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制度

    《医疗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分别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例如,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12分,予以警告,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并通过考核;对于医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16分,吊销其执业证书。

    不良执业的累计积分制度,无疑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中行政责任的细化和量化,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由于担心处罚过重而不处罚的现象。

    但是,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记分办法时应避免记分制度架空上位行政责任,特别是医生行政责任的现象。, 百拇医药(王岳)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