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法呼之欲出(1)
![]() |
医疗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完成大跨越。2014年12月30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牵头,基本医疗卫生法起草工作机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基本医疗卫生法起草工作启动仪式在京举行。基本医疗卫生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专家咨询组的全体成员确定,这标志着《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
2014年两会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新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赫然在列。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介绍,《基本医疗卫生法》相关工作已被列入全委工作重中之重;并强调《基本医疗卫生法》“将解决卫生工作的基础性、方向性问题,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法律。”
《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跟进采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得到信息反馈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完成前期立法研究工作并上报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当前该项立法工作正式由该委员会牵头进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积极配合并参与征求意见。
, 百拇医药
回望立法漫漫路
这绝对是一部凝聚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广大业内机构和从业人员心血与重大期待的法律,但“好事多磨”。从人大代表递交提案,到列入立法规划,再到启动实质立法程序,历时十余年,倍显曲折。
公开资料显示,第十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初级卫生保健法”即位列其中,“提起审议机会或起草单位”为国务院,法律类别为“行政法”。2008年全国人大换届后,“初级卫生保健法”被更名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类别变更为“社会法”。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发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基本医疗卫生法”被确定为“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几经更名,立法实际工作迟迟未能启动,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日前接受采访时解析道:“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一直存在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制定统领医疗卫生法律体系的综合性法律非常必要;另一派强调,我国现有卫生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包括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单独制定一部‘大法’多此一举。”
, 百拇医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世界瞩目的我国新医改启动。新医改方案中描绘的蓝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需要立法保驾护航”。
自此,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制定“卫生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立法建议与呼声蔚为强烈。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反馈意见也由“进一步研究”发展至“抓紧起草”。
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静成等33名代表提出制定卫生法的议案。《法制日报》报道称:“有关部门表示,卫生法的调整范围、与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的关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并研究论证综合性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2012年3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徐景龙、姜健、汪春兰等92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刘华、陈海啸、王静成等129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卫生法。其中,刘华为辽宁省锦州市卫生局局长,王静成、姜健、周琦、陈海啸等几位代表均为公立医院院长,王静成更是连续7年不懈提交着同样的立法建议议案。
, http://www.100md.com
紧接着,2013年两会期间,在政协医卫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建议,医卫组90名委员集体提案,呼吁卫生法立法计划尽早纳入立法程序。
对于呼声如此强烈的立法建议,2013年3月,《法制日报》报道了教科文卫委回应,“当前惠及全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许多制度、体制、机制等尚未最后定型。该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验,抓紧法律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体系需要有基本医疗卫生法案的保障,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投入也必须要依法执行。”随着改革的推进与日渐深入,医疗卫生领域乃至社会各界日益达成了立法共识。
“在基本医疗卫生法这部行业基础性法律的支撑下,我国有望形成一支独立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有专研医疗相关法律的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
, 百拇医药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都归并在行政法体系内。在我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下设机构中,近年新成立了社会法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法律类别即标明为‘社会法’,其立法准备工作社会法室也多有涉及。这其中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法律界持保留意见。”这位人士表示,“如果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能自成体系,将是最理想的状态。”
《基本医疗卫生法》作为基础性、方向性法律,立法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如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所言,“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宏观大法需统领协调
“解决宏观问题,进行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这是基本医疗卫生法的主要内容。”《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4年5月刊发中国政法大学刘鑫等学者的专篇文章表示。该杂志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管刊物,长期参与法制司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法》相关调研活动。
《基本医疗卫生法》作为宏观大法已被业界认同。参与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前期立法筹备工作的郑雪倩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如是概述道,《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宗旨是把涉及我国 13亿人口的基本卫生、健康保障工作做好,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重视、关怀。”, 百拇医药(黄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