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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0298
解读医疗行为的法律释义(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4期
解读医疗行为的法律释义,焦点二:判别“非法行医”,焦点三:认定“责任主体”
解读医疗行为的法律释义

     其次,我身兼医生、医院管理者和患者多重身份。作为医生,为家人实施医疗活动或因家属病情寻得的其他医生建议,是否判定为医疗行为?作为患者,手术后通过电话与其他医生私下沟通,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行为?在北京儿童医院医疗集团内部,在协议框架下开展的远程会诊等,算不算医疗行为?个人认为,最后一种情况属于医疗行为。

    陈方:关于医疗行为中的诊疗行为,首当其冲的是医学诊断。医生要在执业范围内进行诊断,并且要承担诊断责任。虽然即使在医疗机构内也无法确保正确诊断,但通常是基于能够获得较充分的证据依据。而在网络医疗中,极有可能因信息缺失、信息偏倚造成误诊风险增加。

    再者就是医学治疗。临床治疗既可能为患者带来实际获益,也可能让患者蒙受一定损害或承担某种风险。个人认为,如果在未面见患者或在非医疗机构场所的前提下,这一医疗行为难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焦点二:判别“非法行医”

    郑雪倩:无《医师资格证》,有《医师资格证》但无《医师执业证书》,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但超执业地点执业、超执业类别执业以及超执业范围执业,业界对于上述五种情况哪些属于非法行医尚存不同观点。

    事实上,《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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