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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18266
理性对待外带输液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7期
政策束缚,安全用药
     2015年3月,一名患者在北京某二级中医医院就诊时,由于看到门诊输液室工作时间已到,便要求医生开具外带输液证明,将注射用鹿瓜多肽和氯化钠注射液一同取走,希望回家就近至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输注,却被拒绝。理由是患者并未在原医院输注过,他们无法保证其用药安全性。

    患者无奈第二天持原医院开具的处方、外带输液证明、药品,再次返回原医院进行输注,却同样被原医院拒绝,理由是患者已将药品带离了医院。尽管持有本院的处方及外带输液证明,因医院无法保证患者所携带药品是否为当初带离药品以及离院后是否妥善放置药物,而依旧视同外带输液。根据原医院不接受外带输液的规定,患者在原医院依旧不能进行输注。

    作者在调查中发现,案例中患者所遇到的情况在北京市众多医疗机构均事实存在。

    政策束缚

    根据作者针对北京市各级医院进行的随机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三级医院拒绝外带输液;二级医院中的部分医院拒绝外带输液,部分医院允许有限定条件的外带输液;在一级医院中,大部分医院允许外带输液,少部分医院拒绝外带输液或仅开放其所属上级医院的外带输液。

    另外,近几年随着外带输液反应事件地间断发生,允许外带输液的医院数量也随之逐年减少。越来越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都在缩紧外带输液的范围,甚至拒绝外带输液。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首先是相关法规的束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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