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的政策障碍与探索路径(1)
去年年底,全国首张电子处方的开具,让整个互联网医疗领域震动了起来。电子处方的松绑,意味着下游的网购处方药开始试水,在这一趋势下,想要探索电子处方的具体应用,还需厘清到底何为电子处方,以及电子处方面临着哪些政策限制。
数字化的处方
在定义上,处方和病历之间存在交叉。在医院管理中,常常习惯性地把处方认为是门急诊处方,病历则是住院病历。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而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由上可见,医嘱单既属于处方,也属于病历的一部分。
而且,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中,“门(急)诊处方”作为第三部分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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