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鸿茅药酒案”谈医生科普边界
毒药,商誉,怎样会构成损害商誉罪,科普的边界在哪里,科普者需要权益保护
文/李若男 王岳明晰科普边界,才不易触及法律红线;有了政策保障,科普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广东医生谭秦东在公众号上发布科普文章,虽然浏览量仅2000余次,且很快被删除,却引发了“鸿茅药酒案”,且反响不小。身在广东省的谭医生被企业所在地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逮捕。
纵观此案,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第一,谭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第二,专业人士针对特定商品提出质疑、进行科普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怎样会构成损害商誉罪
谭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商誉罪呢?目前,不少评论认为,谭医生的行为不构成损害商誉罪。理由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该医生缺乏损害商誉的主观故意;有人认为,谭医生发布文章与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有人认为,药酒中某些成分确实不宜老年人饮用,因而不是捏造事实等。
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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