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内设,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机构管理方面,老年人权利保障方面,医养结合机构相关问题因由分析,审批许可制转为备案制,监管重心后移,发展理念滞后,发展路径不适应自身实际,内部管理缺位和外部优势未充分挖掘,法
文/邓明攀 刘春林基于医养结合法律实务,从机构管理、老年人权利保障角度就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以期为医养结合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我国老龄人口对医疗和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呈现医疗养老护理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并得到有益探索,符合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工作要求,可有效满足老年人群对健康和养老的需求,缓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社会压力。
实践中,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分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单元或医养中心两种模式,所依托的主体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不限于政府举办,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继联合出台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规范。
可见,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模式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和创造的社会效益是显著的,然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老年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难以保障、双重管理引发适用标准不清、老年人住养安全风险和服务协议履约不能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健康养老目的的实现。
基于此,笔者拟基于医养结合法律实务,从机构管理、老年人权利保障角度就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以期为医养结合实践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机构管理方面
第一,机构设置医疗和养老服务双重标准难以两全。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或提供养老服务模式,在环境要求上,存在老年人照料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和消防管理要求;室内空气、采光和环境噪声,特别是租赁房屋和改造房屋,难以满足住养要求;居室面积、居室配套设备设施和用具安全也成为该类健康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难题。
而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则在医疗服务上难以满足医疗机构设置的特别要求,如诊疗范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其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有着显著差异,后者更具医疗优势,而前者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综合服务方面更具优势。因此,在机构设置上,因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天然属性和不同的服务优势,其在兼顾医疗和养老服务标准上通常难以两全。
第二,服务能力不足,人员配置难以满足医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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