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定价的国际经验
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编码,两种目录两套价格,项目规范与编码,更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文/本刊记者 曹凯 通讯员 邵晓军行业参与标准制定,并不单单只是为了议价付费,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任务是规范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尤其是创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应充分尊重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的自主权,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持续创新。同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发展,政府与社会逐渐介入,与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业协会在自主定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让更多患者能够获得优质服务。这可以说是国际通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共性经验。事实上,这也是国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明确的改革方向,不仅被写入各级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中,还是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践探索的方向。
而且,随着医疗健康事业发展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演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行业管理上也有一些微观共性经验,比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同样也值得国内对比参考借鉴。
两种目录两套价格
在药品、耗材之外,医生还提供各种各样的医疗护理、治疗、诊断和预防服务。这些具体服务项目的内涵界定,还有服务项目标价,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医疗机构都会有自己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列表目录。
中国人民大学王虎峰和赵斌在2016年曾撰文介绍过,美国加州一家医院自报服务项目和自报价格列表多达2万多项,而且医院还会定期进行更新。这一服务价格列表目录,主要用于向没有商业健康保险、没有Medicare的患者,及海外自费患者收取医疗费用,或者用于收取保险不覆盖项目的费用。
这2万多项医院自报服务项目价格,相当于医院自主决定的服务标价,在美国一般被称为Charge master(基准价格)。而且,在按项目收付费阶段,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美国政府主导建立的面向老年人群、特殊人群的Medicare和Medicaid,过去也曾长期按照医院的自主标价进行支付。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医疗费用水涨船高,作为最大支付方的Medicare率先行动,在住院服务上与医疗机构进行议价,逐步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打包付费,住院服务按照DRG支付逐步确立。Medicare与医疗机构经过长期博弈,在医院自主定价体系之外,逐渐发展出住院服务实际支付价格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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