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父母告上法庭
对于那些“生而不养”的父母,往往家庭困难,自身经济条件差,缺乏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把他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他无所谓,反正我是穷光蛋。”钱晓峰说,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是困难重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钱晓峰基于实践认为可操作性也有些欠缺,“它是一种宣言式的儿童保护法律,没有强制执行力,很多相关规定不明确。”比如由谁来起诉不明确,诉讼期间孩子由谁监管不明确,剥夺家长监护权后孩子如何安置不明确。
而很多弃养、虐待儿童案件,周边邻居亲戚可能认为是家务事,没有人及时报案。南京两名女童饿死案中,在父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母亲吸毒无业明显缺乏监护能力时,周遭却任由其负责照顾年幼子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其实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即可追究责任,但我们很多人认为这是家事。”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说,他们正在推动一些个案,其中一起亲生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但实际上這类案件很难走到这一步,“它是长期性的,隐蔽性比较强。”于旭坤称,往往当事人有了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外界求助或报案,但因为缺少证据,公安机关也很难立案。
监护权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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