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婚案引发的社会变革
1536年议会通过第二个王位继承法,同时取消了封建特权,解散了291所小修道院,到1539年再次通过法案解散全部修道院和僧侣团体。教会财富被王室和乡绅们瓜分。宗教和议会改革原本是个偶然,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偶发事件对议会改革造成的影响也相当深远,事情却很简单。
1543年一位叫乔治·费勒斯的议员在参加议会途中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捕,下院直接派警察去释放他,但看守和行政长官拒绝释放。下院将此事控告到上院,大法官答应解决这个问题,下院却予以拒绝,认为议长出面已经有足够的权威,于是把看守和行政长官抓了起来。亨利八世知道此事后,亲自前往议会下院宣布:“我的法官告诉我,我们王室的权力从无如现在在议会中更高;在议会中,我是首领,你们是成员,两者联合便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无论对议会任何最低成员的侵犯,就是对我和整个议会的侵犯。”并宣布议员享受不受逮捕的权力。这样,“国王在国会”成为英国王权的根据。
议会对亨利八世投之以桃,报之以李,通过了议会改革以来的第三个王位继承法,宣布亨利八世的三个子女爱德华、玛丽和伊丽莎白为王位继承顺序,并通过法案重新规定了王位的头衔,将“英国教会在尘世的最高首脑”正式变成国王头衔。这样罗马教会彻底丧失在英国的教权,同时又使得王位合法性问题变成议会法定,传统的君权神授在法律上失去保障,议会的权力和地位得到巨大提高。在后来的英国政治斗争中,英国思想家弥尔顿、洛克,都对君权神授进行了严厉抨击,其依据正源于此。
亨利八世在对下院进行改革的同时还对上院进行了改革,由于上院保守势力的强大,同时也无法超越历史语境,上院改革主要是驱逐了教会贵族议员,增补了新晋级贵族议员的职位,没有更大幅度的动作。
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府与司法机构改革
英国的显贵会议由来已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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