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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7367
审美与伦理维度中的康德美学辩证观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情感读本·文明篇》 2014年第8期
     【摘要】康德作为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由于后学各取所需并片面解释、发挥,遮蔽其思想本意,致使本就充满矛盾的康德美学愈加难以阐析:主观与客观、形式与表现、存在与思维、审美与伦理等矛盾丛生。康德以后,美学的学术潮流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或从一个方向走向相反的方向,或为主观,或为客观;或为本质,或为现象;或为生命本身,或为精神理性。尽管康德本人认为只有鉴赏力本身的幻象才能产生辩证法,也即审美的“二律背反”才是辩证法,但实质上他的矛盾体本身就具有对立统一的特质,从其中能很好地体现美本身的多样性,从一个多维的侧面能证明美的东西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辩证的。文章从审美与伦理的对立关系中阐释其辩证特征。

    【关键词】康德;伦理;美学;辩证观;阐释

    “美”与“伦理”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人的两种心意机能。从表面上看,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却常常使二者处于对立的窘境,给人以康德自身在判断力批判中自相矛盾的错觉。如果联系康德整个哲学体系来分析此问题,矛盾自可迎刃而解。

    一、美是道德之善的象征

    “美是道德的象征”,对此宗白华先生与邓晓芒、曹俊峰先生的译法是不同的,邓晓芒译为“美是德性——善的象征”,曹俊峰为“美是道德之善的象征”。虽然宗白华的译法是无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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