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的鉴赏判断四契机的分析
具体而言,“无利害”作为“无”,只可能是一个负概念,我们不可能给它一个肯定的描述性定义,康德称之为“对于一个对象的存有是不关心的。但是,对于这一定义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利害”(interest)概念的基础上。康德把利害与人的欲求能力联系在一起,包括感官的利害和理性的利害。具体来说,快适的利害,源于动物性的需求,快适的愉悦的原因在于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对象,如食物、水之于饥渴。这样一种需求的满足必然以一对象的实存为根据。因此,快适的利害即是对某对象的现实占有的意图。而审美的无利害,“我们说审美的愉悦对对象不带有任何利害,当然不是说这个对象或者它的实在,必然与主体毫无干系”,而是说,在鉴赏判断中,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不抱有任何现实需求的满足的意图。这里的利害和无利害概念,与我们日常语义“功利”并不无同。但是,善的利害显然不同于快适的利害,它同样不要求某种现实需求的满足,而以某个理性概念为规定根据。因此,审美的无利害,又是没有理性概念作为审美愉悦的规定根据。由这三种愉悦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审美的无利害,在康德那里,其意义并不是单一的,而具有双重的规定。这第一重的规定是立足于经验的层面的。但是,康德把三种愉悦作一种平行的比较,是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实现的。分别观照审美与快适、审
美与善的比较,能够看到:“利害”这一概念虽在能指符号上并无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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