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的鉴赏判断四契机的分析
我们看到,在合目的性关系中,应当存在着作为结果的对象与作为原因的目的这两个概念,但是在鉴赏判断中,却存在着三个概念:作为结果的审美快感或不快感、作为目的的人的审美判断力以及审美对象。可见,在鉴赏判断的合目的性因果关系中,审美对象既不是鉴赏判断的结果,也不是构成审美快感或不快感的原因,那么,审美对象在鉴赏判断中居于何种位置呢?在纯粹理性之批判中,康德把知识的来源归于两个方面,即经验与先天范畴;但在鉴赏判断中,康德却毫不迟疑地把审美对象排除在审美快感或不快感的原因之外——因为,如果一个客观的审美对象构成审美快感或不快感的原因,这就意味着美是对象的客观属性,或者,审美对象具有某种客观属性能够引起审美快感或不快感,那么,当我们说“x是美的”的时候,这就是一个规定性的判断,而非反思性的判断了。然而,如果确实如康德所说的那样,鉴赏判断虽然关涉于审美对象、但又不以该对象为原因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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