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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38407
唐太宗主政初期的政风和法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31日 《情感读本·生命篇》 2016年第6期
     唐朝最难得的是把实践中得到的经验教训筛选后变成国家法律,用法律来规范执政。

    贞观年间,有一个叫做李好德的人,编造妖言,四处散播,搞得人心惶惶。官府将他抓起来,问成重罪,上报到中央审判机构的大理寺。大理寺的副长官张蕴古亲自审理这个案子后,向唐太宗汇报,说李好德是个癫痫病人。唐朝法律上有残疾人豁免的规定,所以,李好德不应治罪。唐太宗私底下同意宽大处理,张蕴古很高兴,跑到监牢里和李好德下棋玩耍。唐朝对官员的监督甚严,随即就有监察部门的官员弹劾张蕴古,揭发张蕴古的家乡在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好是相州刺史,所以张蕴古枉法为李好德开脱,他的上奏不实。唐太宗大怒,将张蕴古押往东市处斩,以正法律尊严。

    事过不久,又发生了交州都督违背圣旨被处斩的事情。两件事相继发生,唐太宗回想起来,觉得这两个官员罪不至死,处罚太重了,懊悔不已。他因此想得很多,在皇帝用权突破法律规定的时候,竟然没有大臣站出来劝阻,制度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破坏了,这怎么可以呢?必须用制度加以弥补。唐太宗采取了两个措施来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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