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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1097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新生儿慎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家庭药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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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日前宣布,早产儿和足月产儿在出生后14天内应避免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液(Kaletra)。由于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液含有乙醇及丙二醇,而早产儿和新生儿清除丙二醇的能力较低,可能引起心脏肾脏和呼吸系统方面的问题。)8}+2f', 百拇医药

    编辑语: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是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倘若确定其收益大于潜在风险,在应用于高危婴儿时,医生须对患儿的血清渗透压、血清肌酐和其他毒性指标升高情况进行监测。【1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