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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坑爹奖”颁奖典礼(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1日 《家庭药师》 2012年第11期
     现象一:国外国内双重标准

    获得本年度“最潜规则坑爹奖”的强生集团,毫无疑问是全球最大的医药巨头之一,业务横跨日化、医药行业,也是中国最大的外资制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1日,美联社报道了一则新闻,称美国强生公司同意支付22亿美元了结美国政府对其旗下精神病治疗药物维思通的“超适应证”营销调查。

    所谓的“超适应证”营销,是指制药厂商出于商业目的,为了扩大药品的销售,故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证范围的用药行为。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证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的法律明文禁止。报道称,强生在FDA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宣称维思通可以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但事实上,维思通被批准的治疗适应证只有精神分裂症一种。

    双相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都是常见的精神障碍,前者指发病以来,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种心境障碍;后者多起病于青壮年,表现为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精神活动与周围环境和内心体验不协调,脱离现实。可以说,同样是精神障碍,却是两种不同的疾病。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维思通在“故意诱导”下,大摇大摆地就成了双相情感障碍的常用治疗药物,而这一切,并没有临床用药试验进行支持,有可能出现的可怕后果无人得知。可以说,这其实就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FDA经过调查,确认了强生的确存在“超适应证”营销,于是作出了罚款22亿美元的严厉处罚,强生认栽了。

    另一头,追溯到2002年,维思通开始由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公司引入中国,分为口服液和片剂两种剂型。口服液剂型由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再由西安杨森分装,注册证号为J20070057,发证日期为2007年6月19日;片剂则是由西安杨森生产,批准日期为200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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