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费“收取三统一” 意在大幅降药价
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改收药事费,但是药事费何时收取、以何种方式收取、依据的标准是多少?日前,陕西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并决定从今年6月5日起开始在宝鸡、榆林两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试行,并计划从明年起在全省推行。这项改革思路一亮相,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三统一”意在大幅降药价
据介绍。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其中包括药品在用于患者前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
新医改框架出台后,市民对地方新医改方案的出台更加期待。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经过卫生部门与物价、财政等各相关部门的反复协商修订,已初步形成医改方案。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方面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过去老百姓老觉得医院药更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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