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例门诊放置宫内节育器禁忌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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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萍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摘要】目的:分析本院近5年来放置宫内节育器(IUD)的各种禁忌证。方法:对本院2005年1月~2010年12月204例不能放置宫内节育器具有禁忌证者的一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放置IUD禁忌证中,生殖器疾病比例高达53.92%,月经不调比例为25.98%,在初次放置宫内节育器与再次选择放置者患有全身性疾病、月经不调、生殖器疾病、节育器过敏等禁忌证之间进行比较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初次放置者活动性肝炎、心脏病百分比较再次放置者高;再次放置者禁忌证生殖器炎症、畸形百分比高于初次放置者,肿瘤百分比低于初次放置者。结论:放置宫内节育器前需详细检查排除各类禁忌证,有禁忌证者宜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关键词】 宫内节育器 禁忌证 生殖器疾病 炎症
【分类号】R169.4
宫内节育器(intrauterine device,IUD)在我国育龄妇女中是最常使用的一种避孕工具之一。我国采取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措施者据报道全国约有 9 000 万以上,占到各种避孕措施的 40%左右[1],占到全世界使用节育器避孕人数的80%左右[2],宫内节育器避孕是广大妇女是首选避孕措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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