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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369
Orem自护理论护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及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第30期
组间,疾病,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纳入及排除标准,3方法,4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5统计学方法,2结果,1两组干预前后BPRS评分的比较,2两组干预前后ADL,ESCA评分的比较,3讨论
     陈 娟 刘易凤

    1 .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七科,江西九江 332000;2.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一科,江西九江 332000

    精神分裂症患者多伴有行为活动不协调、思维障碍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和工作[1-2]。药物治疗一定程度上能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行为、语言异常,但多数患者缺乏对疾病认知,自我护理能力不足,难以长期坚持良好遵医嘱行为,出现不按时服药、擅自更改药量等情况,不利于患者康复,在治疗同时采取科学合理的护理干预尤为重要。Orem 自护理论由完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组成,基于Orem 自护理论护理全面评估患者病情,依据患者自身病情特点制定个体化护理方案,为患者提供针对性护理服务,使患者由被动消极接受护理转变为主动进行自我护理,旨在更好地促进患者疾病康复[3-4]。鉴于此,本研究探讨Orem 自护理论护理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的88 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44 例)和观察组(44 例)。观察组中,男24 例,女20 例;年龄32~56岁,平均(40.68±3.24)岁;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12 例,高中及中专18 例,大专及以上14 例。对照组中,男23 例,女21 例;年龄30~58 岁,平均(40.72±3.21)岁;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13 例,高中及中专19 例,大专及以上12 例。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获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通过。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 版(精神障碍分类)》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5];年龄18~65 岁;患者家属知晓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伴先天性发育迟缓者;有暴力倾向者;合并严重躯体性疾病者。

    1.3 方法

    1.3.1 治疗 两组采取奥氮平(宁波健卫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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