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对高龄孕产妇孕期并发症和妊娠结局的影响
高龄产妇,1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2方法,3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4统计学方法,2结果,1两组孕产妇干预前后HAMA,HAMD评分的比较,2两组孕产妇孕期并发症的比较,3两组孕产妇妊娠结局的比较,3讨论
钟小燕 王素梅 林棉珍 江碧薇广东省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广东惠州 516000
高龄妊娠即分娩年龄≥35 岁,这些孕产妇称之为高龄孕产妇。近年来,我国高龄孕产妇的比例增加,2011年的调查显示,高龄孕产妇的比例为10.1%[1]。35 岁以上的孕妇比正常育龄女性的危险性高,研究显示[2-3],35 岁以上的孕妇难产发生率高,该年龄以上的女性骨盆和韧带功能退化,软产道组织弹性减小,子宫收缩力减弱,容易导致产程延长而引起难产,造成胎儿窘迫、窒息,降低人口出生质量。同时高龄产妇的机体呈下滑趋势,增加了孕期并发症的发生和增加妊娠风险。因此,应加强对高龄产妇的保健管理心理干预,能积极改善高龄产妇妊娠期的不良情绪,进一步减少妊娠期并发症以及改善妊娠结局,降低高龄生育的风险。本研究通过探讨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心理干预,对其孕期并发症和妊娠结局的影响可行性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登记确认妊娠并愿意接受孕期规范化管理的300 例高龄孕产妇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50 例。对照组孕产妇,平均年龄(39.5±3.1)岁;平均孕龄(38.7±1.2)周;平均体重(60.5±3.9)kg。观察组孕产妇,平均年龄(38.7±2.5)岁;平均孕龄(39.5±1.7)周;平均体重(57.5±3.5)kg。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及家属知情且同意。纳入标准:①年龄≥35 岁者;②确认为宫内妊娠者;③均在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产检和分娩者。排除标准:①伴有严重心肝肾等器脏疾病者;②伴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者; ③伴有免疫性疾病者;④认知功能异常或不配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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