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203例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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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母体和围生儿的影响。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8年10月~2011年10月本院住院并妊娠的203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病例作为观察组,并与本院同期正常孕妇对照,比较母体和围生儿的结局。结果 观察组剖宫产、产后出血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观察组羊水污染率、胎儿宫内窘迫率、新生儿窒息率、早产儿率、低体重儿率、围生儿死亡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母婴危害极大,应加强孕期监护,早期诊断,积极治疗,适时终止妊娠,从而减少新生儿并发症和围生儿死亡率,提高围生儿的生存率,降低产后出血的发生率。
【关键词】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结局; 围生儿; 预后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04.014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尤其是妊娠30周以后的孕妇,临床上以皮肤瘙痒、黄疸和血胆汁酸升高为主要特征,主要危害胎儿,可引起早产、羊水污染、胎儿窘迫、死产、死胎等,使围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高。ICP致围生儿不良结局的发生机制目前尚不清楚。本文就2008年10月~2011年10月笔者所在医院住院并妊娠的203例ICP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对母体和围生儿的影响。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2008年10月~2011年10月在本院确诊并妊娠的203例ICP孕妇作为观察组,平均年龄(25.27+2.18)岁,平均孕周(37.21+2.53)周。随机选取同期住院正常孕妇203例作为对照组,平均年龄(25.41+2.39)岁,平均孕周(37.42+2.75)周。上述孕产妇既往体健,孕前均排除高血压、肝炎及其他影响肝功能损害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两组孕妇均为初产妇,年龄、孕周、孕产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诊断标准 采用中华妇产科杂志ICP的诊断标准[1]:(1)ICP诊断的基本要点:起病大多数在妊娠晚期,少数在妊娠中期;以皮肤瘙痒为主要症状,以手掌、脚掌和四肢为主,程度轻重不等,无皮疹,少数孕妇可出现轻度黄疸;患者全身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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