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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6771
血液标本临床检验不合格的原因与对策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15日 中国医学创新 2015年第2期
     针对凝血现象产生的原因,相应的预防对策表现为在需要分装血液标本的特殊情况下,要以采血管的额定容量以采集标准、血液采集完后及时将标本血液与抗凝剂均匀混合,摇匀时动作轻缓,并在摇匀过程中将试管颠倒180度,摇匀5~8次。对血液黏度高的患者,选用合适规格的采血管,尽量缩短采血时间,科室要加强护士对检验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并对一些新业务开展相应的学习,使护士对标本采集的容器及采血量有正确的认识。护士在采用大的采血管或采血量较大时应一边采集一边轻轻摇匀,避免发生溶血现象。在打开胶塞时采用正确的方式,应先将采血管底部朝下轻轻敲打或将其适当甩一甩,使得吸附在胶塞上的抗凝剂沿管壁滑下,开塞操作完毕后,合上胶塞颠倒180度,摇匀5~8次[8]。在采血过程中及时对采集注射器及抗凝管等进行消毒,确保无菌的采集操作。对于血管条件不理想的患者,应不断加强采集人员的静脉穿刺技术,一次性完成采血。

    送检时间过长是导致血液标本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送检时间过长会导致血液成分发生改变,造成标本不合格,无法进行正常的检验。常规的送检时间不能超过24 h,部分急诊病例的血样需立即送检[9]。如果血样长时间放置会导致血样中的葡萄糖浓度下降,血小板破坏增多,若血样放置时间超过60 min,血小板含量的检测就没有实际意义[9]。因此,临床检验一定要控制好送检的时间,送检时间不宜超过30 min。本研究中的35例因送检时间过长而导致血样不合格的患者,其送检时间均在15 h以上,按照常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中血小板和葡萄糖等指标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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