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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66535
精神分裂症患者社区康复与长期住院治疗对照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5日 《中国医学创新》 2016年第19期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3月-2014年4月于本院住院3~6个月,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诊断精神分裂症,经临床评估已经达到痊愈标准,但因为社会原因仍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60例作为住院组,其中男32例,女28例;年龄33~59岁,平均(48.6±4.5)岁;病程2.3~8.0年,平均(4.3±2.1)年[6]。选取同期于本院住院治疗3~6个月后痊愈出院,符合ICD-10诊断精神分裂症的患者60例作为社区组,其中男33例,女27例;年龄32~67岁,平均年龄(48.4±4.6)岁;病程2.6~9.0年,平均(4.5±2.3)年。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研究期间,所有女性患者均未出现妊娠反应或哺乳情况、患者身体重要器官无功能性障碍、无相关药物及酒精依赖者。本研究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与家属均能积极配合医生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住院组患者按《中国精神障碍防治指南》遵循单一用药、足量足疗程及个体化用药原则随机选用非经典抗精神病药,主要用药有利培酮、奥氮平、氨磺必利、喹硫平、氯氮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对经过足量足疗程治疗病情反复或不能耐受的患者更换其他抗精神病药进行系统治疗。社区组患者以同样的用药原则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成立相关社区康复治疗小组,具体如下:(1)指导患者正确服用药物;对患者及其家属施以安全用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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