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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8264
崇祯遗诏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21日 《哲理·文摘版》 2011年第1期
     古代的皇帝死后,按照惯例,大臣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发布皇帝遗诏,公布皇帝对身后事作出的交代和安排。所谓遗诏,顾名思义,就是皇帝临死时所写的诏书。遗诏一般都是皇帝亲自所为,但在明朝,遗诏常常是在皇帝死后由大臣主持起草的,其内容和皇帝本人的意愿实际上没有多大关系。因此明朝的皇帝更替,往往能给久负重望的大臣们一个革除弊政、整饬朝纲的机会。如明武宗和明世宗逝世后,内阁首辅大臣杨廷和与徐阶,分别起草了他们的遗诏,把两朝弊政做了一个总清算,博得朝野一片称颂。

    明朝有一份遗诏非常特殊,那就是末代皇帝崇祯的遗诏。之所以说这份遗诏非常特殊,是因为和别的遗诏相比,它有许多不同之处:它虽然是崇祯自己写的,却是他在上吊自杀前写的;它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衣襟上;它不是用笔墨写成的,而是崇祯咬破手指,以指当笔,用自己的鲜血写成的。这份遗诏的发布对象也很特别:它不是向自己的臣民交代后事,而是专门留给对手李自成看的。当然,更独特的还是它的内容:“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明通鉴》第九十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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