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的现状与体系构建的思考
1杭州市老龄化现状,2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3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借鉴,4对养老服务体系和模式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任桑桑,岑 栋,葛起伟,洪 萌,姚梦琦,陈 智(1.浙江大学医学院 卫生政策与医院管理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 杭州31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比例达18.1%,65周岁以上达到12.6%[1]。 “老有所养”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需求,而现阶段我国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服务能力尚较薄弱,养老产业不够健全。纵观世界各国的养老体系,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已逐步由家庭养老转为社会养老,养老产业相对发达。我国养老产业起步较晚,有待进一步发展,且各地养老政策不同,养老产业布局差异较大。杭州市是我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在养老工作方面做出许多有益的探索,尤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值得总结研究。
1 杭州市老龄化现状
根据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数据显示,杭州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由2003年底89.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13.94%,增长到2019年底的179.5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2.55%[2]。杭州市人口老龄化进展迅速:截至2018年底,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73.93万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约27.9万,全市失能老年人3.14万,半失能老年人6.92万,分别占老年人口的42.4%、16.0%、1.8%、3.97%;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比重加大;总体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四化叠加”的趋势。
2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1 养老相关政策 2014年,杭州市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浙江省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城市。杭州市政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布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办法:2014年1月颁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政府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多种方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农村和城市居家养老的实施情况不同,2014年6月公布《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推行“三位一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15年4月公布《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鼓励由医疗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016年12月,杭州市民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从硬件建设、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质量和条件;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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