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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84114
论肿瘤患者器官切除“知情同意权”的实现(1)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1期
     摘要: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知情同意权的现状和原因,对于肿瘤需切除器官的患者,保障其知情同意权的实现非常重要,不仅有利于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促进患者积极参与医疗决策。研究提出要确保患者肿瘤器官切除知情同意权有效实现,就得对手术患者及其家属充分告知使其知情权实现,并从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讨论其同意权的实现。

    关键词:肿瘤患者;器官切除;知情同意权;实现

    【中图分类号】R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4-0360-02

    在医患关系中,医师和患者虽然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但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复杂性,医师所具有的专业上的优势和患者知识上的局限性,使得在医疗信息的保有上双方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知情同意是指临床上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治计划自行决定取舍,故在医患双方信息实质不平等的情况下,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极为必要,特别是需器官切除的肿瘤患者,因其关系到患者身体某部分的缺失。目前,我国在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并不完善,故本研究将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与个人经历,探讨保障器官切除的肿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有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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