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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74110
婚检法律体制改革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2年第4期
孕检,强制,自愿
     摘要:2003年强制婚检的取消在顺应当代政府管理模式改革、推进法律人性化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导致了诸多弊端。当下婚检制度消沉的主要原因包括:未严格区分婚检和孕检、法律冲突、体制转型的非适应性和部门利益之争。等视角出发,借助政治哲学分析方式,对我国婚检体制变革的路径和趋势提出新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婚检;孕检;强制;自愿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60-02

    1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94年正式实行强制婚检登记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践,强制婚检体制暴露出种种弊端,有鉴于此,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改成了“自愿”婚检。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取消强制婚检的呼声持续不断。此后,婚检逐渐开始走市场化和福利化道路,但总体上看婚检率并未恢复到乐观的水平。而婚姻领域失去了疾病防控的一道屏障,而生育环节也缺少了一道优生检查入口,失去了一个控制新生缺陷的良好机会。从严格强制到放任自流,婚检领域重现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怪圈”。本文尝试从政府管理理念转型等视角出发,借助政治哲学分析方式,对我国婚检体制变革的路径和趋势提出新的分析框架。

    2制约我国当下婚检法律体制理性变革的原因分析

    我国当下婚检制度领域在制度绩效上的低度徘徊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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