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患纠纷中双方权利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3)
从上述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看,设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专门机构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我国在2010年8月所颁行的《人民调解法》,是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根据该法,可以以行政区为单位成立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普通公民组成的民间团体性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以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从而有效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为目的进行工作:同时,还可以在医院内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由专人处理医疗纠纷;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主动深入患者中,对患者所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并积极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联系。(三)加强医学与法学两个学科的融合
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自由”,其核心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医学的价值更是体现在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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