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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02689
“非法行医界定”少了这一条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1日 《健康管理》2017年第3期
     分析:

    多数医院及医生认为这是支持医生自由执业的信号,也可能是支持医生自主创业,开设独立诊所的信号。但是事实情况是,虽然非法行医的界定删除了这个情形,依然不代表医生可以轻松开设独立诊所自主行医了。

    这一条对医生有什么影响

    有过这么个案例,关注过的医生朋友应该还记忆犹新:2014年下半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名已经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口腔科医生,就曾因在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了自己的诊所,且经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诊所内的医疗活动,被法院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公开资料显示,最高法院最初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从2008年5月9日開始施行,其在第一条解释《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的判定条件时,共列了五项情况,其中第二项便是“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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