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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17204
救治大病患者,医保应负哪些责任?(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1月1日 健康管理2017年第11期
     第二是完善待遇支付政策。试点时,制度主要是对基本医保支付之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支付,是普惠式的,但这样可能会刺激大病患者提高医疗消费,而贫困人群本身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甚至会选择放弃治疗。所以我们除了高额医疗费用外,还鼓励各地探索向困难人员倾斜,实施精准支付政策。所谓精准,一方面是降低起付线,一方面是提高报销比例。另外,也有部分地区提高甚至取消封顶线,保障范围与基本医保目录衔接并有所拓展,浙江、山东等省市将一些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和高值医用材料纳入了支付范围。

    第三是推进商保委托承办。大病保险建立之初就明确由商保承办,一般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要求各省制定合同范本,遵循阳光、公开的原则。在设计政策时,给予了保险公司很多支持性政策,如各地普遍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保障金,对政策性亏损给予弥补等。同时,通过“合署办公”,社保经办机构为商保机构提供了办公场地、人员培训、系统对接等便利。当前,全国90%以上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由商保机构承办,剩余地区未采取商保承办的方式,部分是缺少保险网点,部分是由于流标等原因。

    有没有办法缓解大病保险的支付压力,是否会提高个人筹资额?

    王芳琳:

    大病保险资金依托基本医保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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