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急需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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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9—9306(2005)03—0249—02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在物资、人员、躯体医疗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备灾救灾体系已相当成熟,在各种突发的灾难中给受灾人民根本而有力的保障,并出色地带领人民重建家园。但对突发性事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却始终没有足够的重视。我国是灾难多发大国,可至今不仅十分缺乏专业的心理干预组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尚没有正式的心理社会救援体系,而且连这个名词对于国人来讲很可能都十分陌生。尽管这些年在一些国家级重大灾难后,如1994年12月26日克拉玛依大火、1998年河北尚义地区里氏6.2级地震、 1998年长江全流域及松花江和嫩江的特大洪水、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火灾、2001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飞机大连海域失事和2003年的 SARS等等,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许多专家都提供了出色的危机干预帮助,但是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国家、省、地市县的干预尚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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