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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34212
医疗意外保险的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1日 《中国医药学刊》 2008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814-8824(2008)-3-0057-02

    关键词 医疗意外保险 责任保险 意义

    医疗意外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医疗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一种产物。它无论是对医院还是对患者都是一把双刃剑。按照中国的实际行情,医疗行为发生了意外后,一般都是由医院解决而不是由保险公司来解决(包括协调、鉴定、司法诉讼),待解决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它既制约了医院参保的目的,也制约了患者参保的积极性。

    医疗意外保险包括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和对患者的“医疗意外保险”两种。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应当属于专家责任保险的一种。“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是指因医务人员的医疗意外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应当承担责任的一种保险。是以医务人员对其当事人或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当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其所负担的赔偿责任为较严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高度注意义务的违反,即医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医务人员团体所承认的合格的人所具有的合理技能或注意程度。医务人员提供服务不同于一般人提供服务。因为,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注意程度应当更高;医务人员应当基于职业特性承担高度的专门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格,较高的社会地位,报酬一般有保障,因为顾客的信赖而被委任处理事务,故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与其地位和业务相称的、以信赖责任为基础的高度的注意义务。

    因违反高度的注意义务而发生的专家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不同,只能通过特别设计的责任保险分散其责任,有利用专家责任保险的必要。因此,提供专门职业服务的医务人员,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投保专家责任保险。

    医疗专家责任保险不同于其它专家责任保险。由于它面对的是每一个有生命的患者,并且责任保险建立在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基础上。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医务人员虽然竭尽全力避免医疗意外的发生,避免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医疗行为存在着更多的不可知性和难以预料性。 “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一种必然产物。虽然我国的医疗意外保险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是医疗风险社会供担的社会认识越来越强,只有让全社会共同分担医疗风险,共同参与到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来,医患关系才能得到改善,医疗科技才能得到提高。只有有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活动中去,新的医疗技术才能够得到应用和推广,医疗科技才能得到不断的提高。

    可为医院或科室减少一部分经济损失,但也存在着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增加的危险。特别是医疗风险高的科室,科室用较少的部分资金为医务人员办理了保险,一旦发生了医疗意外行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予以补偿,以减少科室经济损失。有时一个医院当年的医疗意外事件较多,结果保险公司赔偿的资金多于医院购买保险时所付出的资金。

    但是,正因为有了“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有部分医务人员放松了责任感和减少了责任心,导致医疗意外事件增加而纠纷不断。甚至由于语言沟通欠佳都可导致医疗纠纷,若发生该类纠纷时患者的病情已得到恢复则一眼不会出现经济损失,若患者的治疗正处于紧急关头,患者家属一般会拖欠医疗费。通常情况下这种拖欠是科室崔缴患者家属拒缴,可医疗行为还不能停止,若患者发生其它并发症则医疗费用更高,患者家属扯皮的理由就多了一个。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医院为了患者拖欠的几千元或几万元医疗费而诉诸法律的,主要是司法诉讼费时费力费钱,搞得医患关系更加复杂,更何况患者家属都抓住医院想息事宁人的心态而发生纠纷。医院不可能为纠纷患者买单,其结果是科室损失惨重,而科室的损失也是医院的损失。

    为患者设计的“医疗意外保险”是指由于医疗意外给患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直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虽然不可避免或减少患者的医疗损害,但可以让患者及其家属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增加了医疗纠纷,一定程度地扰乱医疗秩序,降低医患诚信度。

    这种保险是保险公司直接对患者及其家属之间进行沟通并进行理赔而不是通过医院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理赔。如果患者的就医活动发生了意外,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医疗活动(或医疗辅助活动。如医患沟通)有与医疗规范不相符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表面上看来这种保险似乎与医院无关,因为患者的损害不需要由医院来进行补偿而由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一般是建立在“医疗意外”的基础之上。所以,患者及其家属若想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或者医院医疗费的减免,都必须要找出医务人员的“医疗意外行为”或与医疗规范不相符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可能处处找医务人员的茬甚至挑刺,医务人员也绝不可能那么容易让患者及其家属找到自己的过时行为,结果导致医患矛盾日益加剧甚至恶化,再加上职业医闹的参与和社会对职业医闹的打击不力,会使医疗环境更加恶化。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找不出医务人员的过错,没有相关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界定,医疗机构也不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暨虽然患者的就医活动造成或未造成损害,没有权威部门认定医疗活动的结果是否属于医疗意外所致,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向患者及其家属赔偿。

    只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增进社会诚信,社会人人参与到医患纠纷的解决中来,才能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医疗科技才会得到不断的提高。, 百拇医药(田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