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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84849
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5日 《健康科学》 201810
     摘要:社区矫正,原本是国外刑法概念,引入我国后,其内涵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给社区矫正做出明确定义“作为一种刑罚方式,社区矫正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由国家司法机关和相关机关主导由社会志愿者协助,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置于社区内,矫正其行为,促使其回归社会的活动,具有惩罚性功。”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社区矫正一词本身属于刑罚范畴,其目的在于矫正罪犯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为其正常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其优势在于减少在押人员数量,缓解监狱压力,节约社会资源。当代社会,随着刑法社会化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一种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区工作;问题;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法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部门下设的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并向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延伸,社区矫正制度一方面是现代刑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展的一大趋势,表现出巨大内在优势,另一方面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又面临着执行主体的法理学不清、职能机构设置滞后、执行主体威慑性不够、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等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完整、准确和有效地履行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能,无法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公信力。

    一是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在法理学上不清。从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出发,任何国家机关行使权利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并没有出现明确的社区矫正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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