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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486
非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的临床药学工作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15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1年第6期
1我国临床药学发展史——存在即合理,2认清形势,形成共识,3统一思想,凝聚力量,4结语
     孙振舜

    (福建省屏南县医院药剂科,福建屏南352300)

    2007年,卫生部启动了医院临床药师制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42家试点临床药师制的医院,正式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准入标准、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岗位职责以及临床药师工作的评价体系等,在这种形势下非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以下简称非试点医院)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工作开展深入到何种程度一直是药学工作者关心的问题。

    1 我国临床药学发展史——存在即合理

    我国的临床药学工作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萌芽,临床药学内容被列入“国家科技12年规划”的药剂学研究课题。1981年,国家卫生部批准了12家重点医院作为全国临床药学工作的试点单位,临床药学开始发展。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高校试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开始培养正规临床药师。1991年,卫生部在医院分级管理文件中规定三级医院一定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1]。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医院药学部门应逐步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2005年,卫生部在全国设立了50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开始培训临床药师。2007年,卫生部正式启动了医院临床药师制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42家试点临床药师制的医院。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颁发《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指出了临床药学工作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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