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医疗纠纷诉前强制调解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医患,1诉前强制调解制度概述,2建立医疗纠纷诉前强制调解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需要,2减轻法院解决纠纷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措施,3树立法律威严的重要途径,3其他国家和地区医
向 歆 罗 刚(1.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四川泸州646000;2.泸州医学院科研处,四川泸州646000)
分析借鉴德、美、韩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司法实践后,笔者认为,我国若要构建有效的医疗纠纷诉前强制调解机制,需要突破调解组织的构建、调解程度的保障、诉前强制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多方面的障碍。
1 诉前强制调解制度概述
调解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有效机制,不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司法实践中有着良好的传统,许多西方国家在解决民事纠纷时也倾向于采用这种民主、高效、公平的处理方式。所谓诉前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调解。相较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具有方便、高效、成本低等优势,可以有效地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是纠纷双方寻求共识以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诉前强制调解并非简单的“强迫”,也不是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强制”,这仅仅只是调解程序启动的强制,即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先经过调解程序,参与调解,才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使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会被剥夺。
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的确立,并非取代或排斥诉讼,而是在强制启动调解后中,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便捷的渠道,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司法利用的范围。而诉前调解程序的确立,会大大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理性的、平和地解决纠纷。
2 建立医疗纠纷诉前强制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而真正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处理的纠纷只占到很少一部分。而在通过和解解决大多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医患关系却并未得到缓解,不得不使人联想到和解与诉讼方式的局限性。在此情况下,对医疗纠纷实行诉前强制调解就显得尤为必要。
2.1 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需要
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超过百万,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数量在40起左右。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1]。大量的医疗纠纷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滞留在医院,患者便采用了“博彩”式的纠纷解决方法,即“医闹”行为。对患方而言,这的确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法,但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甚至危害到了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医务人员本能地寻求自保,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防御性医疗便“应运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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