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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9105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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