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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80861
心理护理干预在孕产妇妊娠结局及产后抑郁中的应用价值(2)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7年第11期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5年3月~2016年8月期间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产科收治的孕产妇86例,纳入标准:(1)所有孕产妇均为首次妊娠、足月分娩者;(2)均为单胎头位;(3)无中枢神经系统性疾病;(4)无妊娠并发症者;(5)无家族遗传性疾病;(6)胎儿骨盆正常;(7)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中国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经本院伦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所有孕产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孕产妇存在妊娠期高血压(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HIP)、心脏病(heart disease,HD)、糖尿病(diabetes)者;(2)胎儿存在先天性心脏病者;(3)免疫功能障碍、凝血机能异常;(4)产妇精神疾病及语言沟通障碍;(5)产妇无法沟通者。并随机对照试验(RCT)分为两组,对照组43例给予常规产科护理模式,其中年龄19~37岁,平均(29.8±4.8)岁;孕周35~42周,平均孕周(37.24±3.97)周;孕次1~3次,平均孕次(2.6±0.3)次;新生儿平均体质量(7.1±1.2)kg。观察组43例在对照组基础上进行心理护理干预,其中年龄20~3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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