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的医疗损害与法律关系探讨
特殊人群,循证,超说明书用药的现状,超说明书用药国内法律,法规,超说明书用药原因分析,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问题,结语
王亚东(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康复科 湖北 武汉 430060)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未注册用法或超出范围用药,该问题在临床实践中普遍存在[1],由此引发的医疗损害日益突出,法律界一般把药品说明书视为诊疗规范或指南,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的行为即是违反诊疗规范,在实际案例中也多以此作为判案依据[2]。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存在极大的争议。
1.超说明书用药的现状
临床实践中,超说明书用药是一种普遍现象,国外研究结果显示,该现象发生率达到7.5%~40%,主要集中在孕妇及儿童这类特殊人群[3]。中国也存在类似情况,婴幼儿期以及学龄前期的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较高,其中超适应人群用药所占比例最大,为75.2%[4],其次为超给药剂量用药以及超适应证用药。用药范围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用药、全身抗感染用药、感觉器官用药以及皮肤用药是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前4 位[3];关于“无儿童用药信息”的研究提示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最高。
2.超说明书用药国内法律、法规
我国的用药管理有《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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