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朋友圈购物维权三难
近年,通过微信购物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通过微信购物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公众号自带的购买链接,例如消费者可以在某杂志的公众号订阅杂志;一种是第三方公司开发的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传播的购物平台,例如微商城、微店等;还有一种就是微信用户利用自有的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功能向自己的微信好友传播商品信息的朋友圈购物模式。从法院受理案件的角度来看,前两种类型的经营者都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商家或个人,均纳入了新近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范范畴,实践中引发的纠纷较少,且事实认定较易,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而通过朋友圈购物引发的纠纷却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这类案件消费者败诉率较高,朋友圈购物消费者维权遭遇着“三难”困境。
主体难以确定
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身份信息。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加微信名为“亲爱的辣白菜”为好友,该卖家经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化妆品、女士皮包等海外代购信息。蒋先生于2017年4月9日向其购买了某奢侈品品牌皮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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