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书法教学评价机制初探
书写,小学书法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一)评价具有盲目性,(二)评价具有主观性,(三)评价具有片面性,小学开展书法教学评价的原则,(一)指导性原则,(二)客观性原则,(三)发展性原则,小学开展书法教学评价的策略,(一)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
■文/马文民教学评价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科学指导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语言文字及作品是重要的审美对象,语言学习与运用也是培养审美能力和提升审美品位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语言文字的过程也是学生文化积淀与发展的过程。小学阶段是书法学习的基础阶段,也是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塑造良好学习品质与个性的重要时期。因此,在这个阶段的书法教学中,评价指导便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及时而恰当的反馈,可以给予学生正向的鼓励,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
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我国古代书法思想中不乏对书法教育层面的思索与论述,但多是从书法创作或欣赏角度的经验性描述,没有涉及对于书法教育的评价。近些年,中小学书法教育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以“小学书法教学”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发现国内近十年对小学书法教学的探究热度不断提高。而以“小学书法教学评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却发现相关的文献几乎没有,可见对小学书法教学评价机制的探究存在空白。
一、小学书法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走访不同学校、查阅大量文献后发现,就教学评价这一方面而言,当前小学书法教学评价存在盲目性、主观性、片面性等问题。
(一)评价具有盲目性
笔者在走访和听评课时发现,部分教师对于学生书写的评价往往只停留在表面,执一而论,不免狭隘。教师或从整体结构上看是否美观,或轻描淡写地指出其可取之处,或简单标明某一笔应该处于什么位置,为了评价而评价。长此以往,学生会对书法学习失去新鲜感。以下两个评价标准应引起教师的注意:一是简单地以是否清楚端正为评价学生书法的标准;二是以 是否入选书法展和获奖次数为评价标准。
(二)评价具有主观性
书法教学中往往以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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