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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84656
家庭教育场域中儿童权利的保护逻辑与实践路径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7日 幸福家庭 2024年第2期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平等理念的表征。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课堂,也是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2022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场域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笔者在探讨家庭教育场域中儿童权利的保护逻辑的基础上,分析家庭教育场域中儿童权利保护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家庭教育场域中保护儿童权利的实践路径。

    一、家庭教育场域中儿童权利的保护逻辑

    (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必然要求

    基于法治社会的发展,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备受社会关注。2022年1月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提高了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地位,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自理”转变为“依法带娃”,儿童权利实现由“弱”到“强”的转变,法律强调儿童有权利要求父母为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新的权利话语冲击了家庭教育场域中父母与儿童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父母(监护人)承担着对儿童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是儿童的第一监护人,他们应该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儿童,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良好的品格。在家庭教育场域中,父母要为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条件,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他们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另一方面,儿童健康成长要求家庭尊重儿童的权利,不得侵犯儿童的合法权利。儿童权利是法定的权利,不是成人赐予的,是作为生命体应有的权利。随着家庭教育理念的普及,儿童权利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步,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融合的契合点

    家庭教育是培养儿童家国情怀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关键场域,是学校教育的有力辅助。家庭与学校既协同合作又各司其职,共同为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融合发展,采用家校共育模式,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存在非主观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如父母为了实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景,牺牲儿童休息的时间,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家庭教育场域中的儿童权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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