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真相”
自杀指一系列以自己为对象的攻击行为,可能导致死亡,可能导致躯体伤害,也可能导致生命状态的损害。一、经典的精神分析从本能、人格结构和防御的角度来理解自杀
首先,自杀是死本能的一种表现形式。弗洛伊德在他的著作《超越快乐原则》里写道:本能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是积极的,发展的,促进变化的;相反,本能是生物惰性的表现,他要求回复到失误的初始状态,因而是保守的,倒退的;像人这样的有机体,其所源出的状态乃是无机状态,而人身上那种具有保守、回归、倒退性质的本能,所要恢复的正是这种无机状态。因此,不妨将这种本能称为死本能。
门宁格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死本能向外表现为攻击、施虐倾向,极端时杀人,向内表现为自我惩罚、受虐倾向,极端时自杀(参见门宁格尔著的《人对抗自己——自杀心理研究》)。
首先,精神分析理论将死亡当作人的一种本能,而现实生活中,自杀及自我毁伤却是很少见的行为,对于这一矛盾现象,弗洛伊德和门宁格尔一致认为,这是生本能与死本能对抗的结果,是暂时达到的某种平衡。门宁格尔甚至认为,过分积极的生本能可能是死本能的伪装,以渴望生命和热爱生命的形式出现,最后却导致人的毁灭与死亡,是死本能的“狡伎”。
其次,自杀可能是因为人格结构中过分严厉的超我,使得自我无法承受惩罚而作出的选择。弗洛伊德把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超我和自我。本我寻求所有欲望幻想的无原则满足;超我是一切针对本我的限制、扼杀、禁忌、规范的总和;本我和超我之间矛盾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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