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表达抑制与社会适应:抑郁的中介作用
周明慧 林国耀 彭玉玲 董婵霞


摘 要 为探讨社区矫正人员的表达抑制、抑郁和社会适应三者间的关系,采用情绪调节问卷、抑郁症状群量表以及社会适应量表对漳州市269名矫正人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25~40岁之间的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得分高于40岁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女性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分高于男性。已婚、未婚以及离异的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不存在显著差异,经济状况一般的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得分高于经济状况较差的社区矫正人员。(2)社区矫正人员的表达抑制与社会适应呈现负相关,与抑郁呈现显著正相关,社区矫正人员的表达抑制与社会适应呈现显著负相关。(3)抑郁在社区矫正人员表达抑制和社会适应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关键词 社区矫正人员;表达抑制;抑郁;社会适应
分类号 B842.6
DOI: 10.16842/j.cnki.issn2095-5588.2021.08.003
1 问题提出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员置身于所处社区内执行而不是监狱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王佳权, 郑晓边, 2008)。社区矫正体现出的是人道主义关怀,自2009年实行之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罪刑相对较轻的犯罪人员在自己所处的社区范围内接受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处境好于监狱内服刑人员,不仅能够让社区矫正人员与社会接轨,而且也能让其意识到国家给与的改正机会 (曹华, 2015)。但社区矫正始终属于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在矫正期间不能离开居住地,需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接受矫正,提交思想汇报(金勇, 2012)。 此外, 我国居民对社区矫正概念的认知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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