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实践(2)
文化部原副部长周和平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各族人民创造与时代相承与生产生活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形式,它的原创性是各族人民创造,有它的相承性、时代相承[4]。图书馆是保存、积累、传递人类智慧成果的专门机构,发挥着传播信息和发展文化的重要社会作用。图书馆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收藏保存文献的科学方法,拥有大量专业人才,因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能够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图书馆的现代声像技术、信息数字化技术可以为具有多样化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图书馆开办的展览培训、专题阅览都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基地。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5],明确指出应“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图书馆应有自觉意识,关注、参与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开发、保护与传播,并将其明确纳入到自己的日常职能范围之内,积极、主动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文脉。
2.2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意义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曾在1974年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四大社会职能: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科学情报,进行社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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