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古文》文选词语注释疏失举隅
华佗,教材,1又精方药,其疗疾,合汤不过数种,心解分剂,不复称量,煮熟便饮,语其节度,舍去,辄愈。(《华佗传》),2府吏兒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华佗传》),3向来道边有卖饼家,蒜齑大酢,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
张雪梅(安徽中医药大学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合肥 230012)
医古文是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的一门具有重要工具性质的专业基础课,而其文选则是该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由王育林教授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十四五”规划教材《医古文》[1](新世纪第五版)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医古文教材,它在上版教材基础上重新修订,精心编撰,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皆有很大创新,是一部深受广大师生欢迎的医古文教材。但是,再优秀的教材,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使用该教材在文选教学过程中即发现它存在一些疏失,如词语释义不够准确、释义有误及当注而未注等。今不揣浅陋,举数例进行讨论,以求教于同道及方家。
1 又精方药,其疗疾,合汤不过数种,心解分剂,不复称量,煮熟便饮,语其节度,舍去,辄愈。(《华佗传》)
此句“合汤”教材未注。“合汤”即配制汤药。“合”有配制义。汤,指中药剂型汤剂。例如《抱朴子内篇·辨问》:“得合一大药,知守一养神之要,则长生久视。”[2]《魏书·景穆十二王传·京兆王》:“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3]《世说新语·术解》:“既来便脉,云:‘君侯所患,正是精进太过所致耳。’合一剂汤与之。”[4]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二折:“俺嫂嫂有奸夫,合毒药药杀俺哥哥。”“合”皆为配制义。
“合汤不过数种”意谓配制汤药仅仅几味药。若翻译成“处方用药不超过几味”,是不明“合”之意义。“合汤”,教材应出注。
2 府吏兒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华佗传》)
教材注:“止,来到”[1]239。此注恐未确。这里“止”是居住、生活义。《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郑笺》:“止,犹居也”[5]。
“共止”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意思。“共止”一词屡见于汉魏六朝典籍,如后汉支娄迦谶译《道行般若经》卷八:“阿难白佛言:‘菩萨菩萨自相与共止,法当云何?’”[6]再如《三国志·魏志·曹真传》:“太祖哀真少孤,收养与诸子同,使与文帝共止。”[7]《后汉书·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上·任文公》:“哀帝时,有言越嶲太守欲反,刺史大惧,遣文公等五从事检行郡界,潜伺虚实,共止传舍。”[8]又《志第二十六·少府》李贤注:“王莽秉政,侍中复人,与中官共止。”[8]2450例中“共止”皆为共同居住义。
“府吏兒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意谓郡府胥吏兒寻、李延共同居住,都头痛身热,所患的病相同。兒寻、李延作为郡府中的小吏,一般是要住在郡府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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