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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49001
市民推动立法治霾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日 《特别健康·上半月》 20153
     1967年,日本东部海湾四日市九名罹患哮喘病的市民,将石油提炼公司、电力公司等六家企业告上法院,要求公司停止运转并赔偿损失。经历四年多的漫长诉讼,法院最终虽然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工厂停止运转的请求,但支持了所有的赔偿请求。此后,日本国民迅速效仿,多地出现类似诉讼,且大多数获得了赔偿。

    这些诉讼案例成了推动日本政府进行防治大气污染立法的重要力量。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日本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对排放物中一氧化碳、碳化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含量进行严格限制;1971年,日本增设环境厅(现为环境省),从国家层面对环境治理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要治霾,就必须减少工厂废气和汽车尾气排放。日本政府根据工厂烟囱高度、工厂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等,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考虑到全面限制有可能伤害经济发展和就业,相关规定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分步制定了阶段目标,逐步抑制大气污染状况。

    在落实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日本法律,如果企业在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方面不达标,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将被媒体曝光,这会使企业失信于社会。

    日本政府严格制定了车辆排放标准。为控制汽车总量,日本还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来平衡———在高价停车费和便利的轨道交通面前,大部分市民会选择后者,而私家车则大多用于非工作日。

    日本政客想要当选地方或国会议员,必须获得所在选区选民的支持。竞选者或官员们除了要搞好经济建设,也不得不注重保护环境和民众健康。因此,日本治理大气污染的相关法律,以及治理工厂有害气体排放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政策,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日本人一丝不苟地将这句话落到了实处。, 百拇医药(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