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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09597
国家监察法实施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反腐败问题研究(1)
http://www.100md.com 2018年4月1日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8年第4期
     【摘 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其中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被列为监察对象,这对于医药领域绝对是一个重磅政策。近年来,医疗卫生行业职务犯罪问题居高不下,特别是部分公立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等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铤而走险,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贿赂,销售回扣药品,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如何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反腐败问题的防治,已成为行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监察法;药品采购;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4--01

    1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领域腐败现状剖析

    在实施国家监察法之前,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往往缺乏统一的管理,大部分以医院为个体进行采购。由于缺乏监管,加之利益驱使,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纷纷以“回扣”的形式贿赂各大医院,从而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以药养医”等社会现象的突显[1]。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现象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医患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在药品的购销过程中衍生出了贿赂和腐败等不良现象。

    1.1 腐败案件频发,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

    201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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